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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嫌疑人的盘查-麦麦提吐尔逊·艾麦提
1.
对嫌疑人的盘查疏附县公安局
麦麦提吐尔逊·艾麦提
2.
观察识别
接近
告知的方法
盘查的技巧
盘查的战位
对可疑人员的检查
对物品的检查
对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置
3.
盘查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 依法对可
能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
行盘问和检查 以发现或确认其是
否有违法、犯罪行为或者辨别其是
否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警务活
动。
4.
一 盘查嫌疑人行动的特点1、嫌疑人身份和行为的不明确性。警察
是通过观察 发现表现在某些嫌疑人身上的疑点
才能呢个确定盘查对象 因此 嫌疑人的身份和
行为具有不明确性。
2、较强的目的性。警察对盘查对象的盘
查和检查 目的是弄清楚其是否具有违法或犯罪
的嫌疑 因此 盘查的目的性十分明确。
3、嫌疑人反抗行为具有突发性。警察在
盘查时 由于盘查对象身份和行为的不明确 很
容易遭到犯罪嫌疑人的突然袭击。
5.
二 盘查嫌疑人的基本要求1、依法进行盘查。警察在进行盘查
时 要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 依法办事 严
禁违法、违规盘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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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保持警力优势。由于盘查对象具有身份不明、反
抗行为突然性和不定性的特
点 为保障警察在执法工作
中的安全 警察队嫌疑人盘
查时 要保持相对的警力优
势 避免遭受袭击。
7.
3、明确职责分工。警察在实施盘查行动时 为确保安全 及时控制盘查对象的不法行为 实施盘
查的警察要明确分工 密切配合 善于沟通 保持
警惕 充分发挥警力优势。
8.
一 观察和辨别针对盘查对象的复杂性 警察除了对正在实
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人直接控制并执行讯问、检查外
还要对特定人员进行观察 确认盘查对象与自己掌
握的情况是否一致 是否具备身份可疑、行为可疑、
体貌特征与面部表情可疑、携带物品可疑、与同行
者相互之间关系可疑及其他违法常规、常态、常情
的可疑现象。同时 切勿忽略对周围环境、人员的
观察。
9.
二 接近与截停确定盘查对象之后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间、地点、环境条
件 灵活选择、确定接近盘查目标的方式和控制方法。在接近时 要留
意目标周围可能会影响接近的因素 同时充分估计盘查对象可能逃脱的
路线。
1、接近
1 尾随跟踪接近。对盘查条件不成熟 不利于立即实施盘查
行动的 警察不要贸然接近 以免过早暴露行动意图 应当隐蔽跟踪监
视 报告情况 请求增援 寻找、创造实施盘查的最佳时机。
2 迂回接近。当正面接近盘查对象的时机不成熟时 警察首
先要消除对方的戒备心理 采取迂回跟踪的方法 选择成熟的时机和适
当的地点 突然接近实施盘查。
3 正面堵截接近。警察直接从盘查对象的正面截停并实施盘查。
2、截停。截停是指警察在适当时机、适宜地点并保持适当距离
情况下示意盘查对象停留下来的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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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控制与告知1、站位控制。站位是警察实施盘查时与盘查对象所处的位置。
常用的站位控制有 侧应站位、前后夹击站位、三角站位、半弧形站位。
1 基本站位姿势 警察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 采用不同的戒
备姿势。
2 侧应站位 负责盘问的警察在盘查对象左侧1.5-2m处 负责
戒备的警察在目标右侧2-3m处 两名警察与盘查对象形成90度角。
3 前后夹击站位 负责盘问的警察侧对盘查对象站立 负责警
戒的警察在盘查对象右侧后方 两名警察距盘查对象1.5-2m的距离并形
成135度角。
4 半弧形站位 三名警察面向盘查对象以半弧站立 与其距离
1.5-2m。
5 三角站位 三名警察成等边三角形站立 将盘查对象控制在
中间 与其距离1.5-2m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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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告知。告知是实施盘查的前提 要做到语言规范 有理有节 掌握好技巧 避免
激化情绪。常用的告知语言是 “我们是警察
现依法对你进行盘查 请予以配合。”
四 人与物分离
盘查携带包裹的嫌疑人 应首先把嫌
疑人与其携带的包裹分离开 在进行盘问和检
查 防止嫌疑人趁机使用装在包内的武器行凶
顽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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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盘问和检查1、盘问。民警在实施盘问前 自己应清楚 我们要弄清什么
我们怀疑对方什么 怎样去证实对方是否与某件事有关 我们该怎样提
问等。所以 民警在实施盘问行动前 先要组织好问话的内容 设计问
题 找出什么疑点作为问话的切入点来展开问话。问话时一定要掌握技
巧 哪些疑点先问 哪些该问 怎样使犯罪嫌疑人在猝不及防的问话中
露出破绽。
盘问要由浅入深 问明被盘查对象的姓名、地址、籍贯、工作
单位等 查验身份证、暂住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核实被盘查人的身份
仔细询问其从什么地方来 到什么地方去 去干什么 弄清携带物的来
源、有无证明及其相关内容等。盘查中应注意其表情、动作、语言的逻
辑性以及说明事情的内在联系 善于发现疑点。
在实际盘查活动中 可以借鉴和运用“十看十对”的发方法
“看证件对姓名、看面貌对年龄、看举止对职业、看原籍对口音、看言
行对学历、看衣着对身份、看物品对来由、看同伴对关系、看去向对方
位、看神情对心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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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检查。对盘查对象的检查包括证件、人身和物品。1 证件检查。实际工作中 首先令嫌疑人掏出证件 警察
要视对方的动作 其次警察接受证件时 应当后退至安全距离 眼睛
始终注视着嫌疑人员 接着是警察查验证件时 应当将证件举至约同
肩高 使证件与嫌疑人同处于视野范围内 最后要认真查验身份证、
暂住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核实嫌疑人员身份。
2 人身检查。除了证件是在盘问时边问边查外 是否需要
对人身、物品进行检查 主要看盘问后嫌疑的确定情况。但情况紧急
时 也可先查后问。人身检查是指对嫌疑人人身可能携带、藏匿的危
险物品和犯罪证据 依法进行搜查的行动过程 进行人身检查时 必
须保持高度警惕 要在盘查对象已经被完全控制情况下进行 防止其
反抗 检查主要按从上至下 从右至左的顺序进行 重点是上肢、头
部、脖颈、衣领、前胸、腋下、腰部、腿部和脚下等部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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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物品检查。包括嫌疑人的行李、包裹等。基本程序与要求是 首先 分工要明确 特别要加强对嫌疑
人的警戒 其次 检查物品时应该按照一问、二看、三听、
四闻、五摸、六开的顺序进行。一问就是问对方携带的物
品和数量 二看就是看包裹的形状与对方表述是否相符
三听就是听包裹里是否有异常的声响 四闻就是了解包裹
里有何异味 五摸就是了解包裹里物品的形状、大小和重
量 六开就是要轻开、慢拉、谨慎开启。
再次 检查物品要从上往下地进行 轻拿轻放 防
止损坏。不能掏底取物 更不能反复翻动。对赃物、凶器、
不要大把抓 应用干净的布、塑料袋或者手套拿取 防止
破坏痕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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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对盘查对象的检查时 要注意第一 人、物分离时 物品放置的位置要利于警
察控制 盘查对象视线可及 但不便于对方拿取。
第二 掌控盘查对象掏出证件的时机 放置其掏
凶器攻击。
第三 对盘查对象进行人身检查时 由一名警
察上去检查 另一名警察要做好警戒工作。在实际工作中
警戒警察可以通过向盘查对象问话 转移其注意力 保护
接近者的安全。近身检查的警察一定要控制对方的腿部、
肩部一级一侧的肘关节。如果是检查女性人员 一定要由
女民警来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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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盘查后工作1、对经盘查解除嫌疑的 应当立即归还证
件、物品、并做好解释工作 礼貌予以放行。
2、对经过盘查不能解除其犯罪嫌疑的 执
勤民警应当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将其带回公安机关
按程序继续留置盘问。
3、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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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对语言抵抗情况的处置对盘查对象以语言形式对抗盘查时 警察要
保持冷静 不卑不亢 明确告诉其实施盘查时法律
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利 必须予以配合。若
其继续使用语言抵抗 可考虑是否需要增援。如仍
不配合 可对其口头传唤 将其强行带至指定地点
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盘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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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对行为异常情况的处置1、遇有盘查对象随意插兜或掏东西的情况时
警察必须立即用语言控制 令其慢慢将手拿出 若不听命
令 应加重语言控制力度 同时采取相应的戒备姿势 保
持适当的距离 并考虑周围是否有掩护物、需不需要武器
戒备等。
2、遇有盘查对象不断逼近的情况时 警察应迅
速拉开距离 调节站位 并作好使用武力控制的准备 比
如 扶枪戒备或拿出警棍等 防止出现袭警情况。
3、遇到盘查对象突然转身离开 警察应尾随跟
进 注意保持距离 追击逃跑时 尽量不要从其背后去抓
以防止对方的突然回身攻击 若目标分头逃跑时 警察必
须保持警力优势去追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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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对盘查对象袭警情况的处置1、如果盘查对象徒手袭击警察 警察应立即
采用徒手或使用警械控制。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
迅速判明情况 作出正确评估 视情予以处置。
2、如果盘查对象持械袭击警察 警察应立即
视情采取行动 保持安全距离 并使用高一级的武力
对其控制。
3、当嫌疑人掏取枪械袭警时 警察应迅速寻
找掩护物 拉开距离 拔枪戒备。多名嫌疑人袭警时
应在掩护物后面选择威胁最大的目标 逐个击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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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严密观察 认真识别。观察是一种有目的的比较系统的感知事物的过程。认真细致、
全面地观察是发现可疑或犯罪嫌疑人的前提 是确认盘查对象与已获
知情况是否一致的首要条件。在实际的盘查勤务工作中 通过观察识
别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应列为盘查对象
1、身份可疑人员 如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的人 持几个身
份证明的人 身份与语言、行为举止、穿着气质、携带物品有矛盾的
人。
2、行为可疑人员。如有异常表情或异常行为 在人群中溜出
溜进的人 无所事事却在居民区、商场或者银行等地窥测的人 逼近
妇女、儿童并与之通行的人等。
3、体貌和面部表情可疑人员。如体貌与被通缉犯或犯罪嫌疑
人相似的 面带疲劳困倦或惊慌恐惧之状的 身负可疑外伤或身染血
迹、有伤疤的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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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携带可疑物品的人。如携带看似作案工具的人 携带大量现金的人 携带包裹遮遮掩
掩怕动怕碰的人 携带可能是毒品的人等
5、带有明显犯罪迹象的人。包括身负可
疑外伤、身上有血迹或污痕、衣服被撕扯或被损
严重的人 自行车、摩托车、汽车的车锁有撬痕
或车窗玻璃、车门损坏的等。
6、其他异常的可疑者。包括男女同行女
方表情异常的 大人小孩同行 不允许小孩说话
或小孩有泪痕、表情惊恐、欲求搭救的 衣着不
伦不类 或衣着与行为反常的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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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站位合理 分工明确。确定盘查对象后 警察应作好心理和物质两方面
的准备 并着手制订盘查行动计划 把握盘查的时机和地
点 选择受敌小、控制面大的位置站立。警察站位的原则
是能有效控制盘查对象任何举动 并时刻保持主动地位。
三 熟知法律 合情合理。
盘查是一种执法行为 不熟知法律法规是无法采
取正确的行动的 熟知法律法规是解决“该不该出手”的
问题 特别是对可疑情况、可疑人进行盘查时 遇有误解、
反诘或职责 警察能正确的表述法律条文 拿出行动依据
的法律规定 做到有依有据 合情合理。
27.
四 人物分离 边控边查。盘查携带包裹的嫌疑人 必须首先把嫌疑
人与其携带的包裹分离开。检查包裹时 由警察
打开进行检查 而且还要有人警戒 做好控制。
五 情况突变 灵活处置。
盘查对象反抗行为具有突然性和不定性
警察应具有对付各种反抗行为的能力和处置经验
要根据盘查对象的反抗行为来采取相应的措施
灵活处置。
28.
规范
执
法
争
创
一
流
锐
意
进
取
多
做
奉
献
谢谢